7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四十一次会议听取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说明和立法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
记者获悉,条例草案提出加强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条例草案提出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并对此作了相关规定。
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
条例草案提出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支持建设新一代高速固定宽带和移动通信网络、量子通信等网络基础设施,形成网络服务体系;推动建设感知物联网,提高工业制造、农业生产、公共服务、应急管理等领域的物联网覆盖水平。
条例草案还提出,推进云网协同和算网融合发展。建设城市智能计算集群,强化算力统筹、智能调度和多样化供给,促进数据、算力、算法和开发平台一体化融合发展。
在加强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草案提出,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通用算法、底层技术、软硬件开源等共性平台。
推动数字产业化,提出“支持互联网医院发展”
条例草案还在推动数字产业化和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方面作出规定。提出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数字产业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前沿领域,提升基础软硬件、核心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生产装备的供给水平。
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数据安全服务业、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共享经济业态创新,支持自动驾驶全场景运营、互联网医院、数据支撑的研发和知识生产产业发展。
在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全面深化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和新型工业网络部署,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推动数字金融体系建设,以数据融合应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设数字口岸、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数字化水平;支持和规范数字消费新模式,提升数字生活品质。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实现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应急联动
条例草案对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作出规定,提出强化整体统筹。遵循“四梁八柱深地基”的总体框架布局,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建立智慧城市规划体系。
条例草案提出,推进数字政务“一网通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实现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应急联动;推进决策支撑“一网慧治”,建设智慧决策应用统一平台,深化数据赋能基层治理。
公共机构通过场景开放,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并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提供测试验证、应用试点等条件;要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符合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和顶层设计,实现全流程管理。
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构建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网络安全风险。
■建议
着重解决数字鸿沟问题
针对条例草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提出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如强化数据安全方面处理者、监管者主体责任;更大范围地促进数据开放共享;更好发挥政府在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中的保障作用等。
记者注意到,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提出“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着重解决数字鸿沟”问题,数字政府和数字化社会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例草案应增加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方面的相关规定,以数字化手段提升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发展。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认为,针对一些特殊群体应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际问题,条例草案应增加智能化服务创新的有关规定,在数字化服务中要强化适老助残的便利性,保障特殊主体的正当权益。
■背景
立法解决北京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对条例草案作了说明。据统计,2021年全市数字经济增加值达到1.6万亿元,同比增长13.1%,占GDP比重达40.4%,数字经济规模和竞争力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同时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如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规划引领,低水平重复建设,共享共用程度不够;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程度不够,数据质量不高,行业公共数据被部分企业垄断,数据交易模式不健全;数字产业化的规模体量还不够大,创新质量还不够高,创新平台引领作用还不够强等。
“为了解决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数字经济地方立法,建立全面系统有效的数字经济促进政策措施体系,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律,营造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推动北京数字经济规模和竞争力持续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崔杨说。
据悉,北京数字经济立法,突出首都特色和亮点,创新规定数字原生、数据资产化、数据权益保护等制度机制,体现全国领先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智慧城市建设独立成章,打造智慧城市发展北京样板;构建数据交易制度,推动在数据要素市场领域先行先试,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
同时,关注企业数字经济发展的痛点难点,在动力供给、活力释放、助力增强、压力传导等方面,从促进发展的角度强化制度供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公平竞争和社会生活的新秩序,切实维护新业态群体的合法权益。
立法还将北京数字经济发展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制度上升为地方立法,以法治手段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尊重数字经济“尚未定型、仍在高度发展变化”的总体趋势,对目前“看不准、吃不透”的事项,地方立法要保持开放、包容的态度,预留足够的制度空间,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具有前瞻性的制度环境。